我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我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報太原2月23日訊(記者 王佳麗)2月20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根據(jù)《最低工資規(guī)定》(勞動保障部令21號)和《山西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218號)精神,結合我省經(jīng)濟發(fā)展、城鎮(zhèn)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并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省政府決定對現(xiàn)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1980元、二類1880元、三類1780元。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1.4元、二類10.8元、三類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21.3元、二類20.2元、三類19.1元。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為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一是加班加點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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