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要求 落實許可告知承諾制不得擅自增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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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11月8日,省人社廳、省審批局轉發(fā)人社部相關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告知承諾制工作。

  各級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要依法對申請從事人力資源中介活動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按照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行政許可,未選擇告知承諾制的,仍按照一般程序辦理。各級人社和行政審批部門要在門戶網(wǎng)站、政務服務平臺及服務場所公布辦事指南,方便申請人查閱、使用。

  各級人社與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要加強業(yè)務協(xié)同,通過在線核查或現(xiàn)場核查的形式對企業(yè)承諾情況進行檢查。對在核查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給予撤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等處罰。(李曉并)

(責編:張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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