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旅廳公布打擊整治養(yǎng)老詐騙專項行動指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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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太原8月20日訊(首席記者栗美霞)為深入推進文化和旅游市場打擊整治養(yǎng)老詐騙專項行動,進一步規(guī)范文化和旅游市場秩序,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日前,省文旅廳公布了一批我省涉老年旅游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指導案例。同時,提醒廣大文化和旅游從業(yè)者要守法經營。廣大老年旅游者要選擇合法正規(guī)旅行社,主動抵制不法經營行為,嚴防“低價游”陷阱,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案例一】2019年4月接到群眾電話舉報,某國際旅行社長治分公司組織40余名老年游客赴港澳旅游。經查,該旅行社在無經營出境旅游資質的情況下經營出境旅游業(yè)務。
  處罰情況: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260元,停業(yè)整頓30天。
  【案例二】2020年5月,接老年人舉報,我省某旅行社長治某分公司組織游客于2020年4月赴山西赤壁懸流一日游旅游的行程中,存在未與老年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等涉嫌違法行為。
  處罰情況: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七條、《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依據(jù)《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23000元。
  【案例三】2021年3月,長治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組織包括90余名老年人在內的會員群體赴鶴壁淇河谷一日游。
  處罰情況: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14500元,沒收違法所得4370元。

(責編: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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