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印發(f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從6個方面評價高中學生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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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太原8月2日訊(記者王佳)記者今天從省教育廳了解到,為推進全省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該廳印發(f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級學生起實施,有效期5年。
  據悉,從2022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起,我省將實施新高考改革。普通高校招生將實行統(tǒng)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相結合,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模式。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全面發(fā)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基于此,《實施辦法》要求,從思想品德、學業(yè)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yǎng)、勞動素養(yǎng)、社會實踐6個方面以學生日常成長事實為依據,如實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主要經歷、典型事件和突出表現,真實反映學生的發(fā)展狀況。
  《實施辦法》明確,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省教育廳統(tǒng)一開發(fā)山西省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指導,高中學校組織實施。通過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公示審核、導入系統(tǒng)等程序,在學生高中畢業(yè)前,由信息管理平臺根據過程性記錄和數據自動生成學生綜合素質記錄電子檔案,同時由學生本人撰寫自我陳述報告,并提請教師為其撰寫簡要評語,最終形成客觀完整反映學生在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的電子檔案。
  對于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何使用,《實施辦法》明確,根據“誰使用誰評價”的原則,高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yǎng)要求制定科學規(guī)范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使用辦法,將評價檔案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提前向社會及普通高中公布。每年錄取時,普通高中學校將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如實提供給高校,高校根據本校制定的評價辦法,對學生綜合評價檔案進行分析,作為當年學校招生錄取的參考。

(責編:張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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