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廳開展《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修訂)》正式實施宣傳活動
省水利廳開展《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修訂)》正式實施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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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呂梁12月5日訊(記者劉業(yè)飛)為強化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宣傳貫徹新修訂的《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強化依法治水管水,努力營造全社會尊法、學(xué)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12月4日,省水利廳在汾陽市舉行2023年“國家憲法日”暨《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修訂)》正式實施現(xiàn)場宣傳活動。
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會完成了《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30年首次修訂工作,自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修訂)》明確了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禁止的8種情形,并細(xì)化有關(guān)法律責(zé)任。在立法方面,省水利廳與國家《地下水管理條例》《黃河保護(hù)法》立法同頻共振,用不到2年的時間先后推動完成了《山西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山西省汾河保護(hù)條例》《山西省泉域水資源保護(hù)條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等5部地方性法規(guī)的制修訂工作。各市也在積極開展水利“小切口”立法。截至目前,全省11市已頒布實施涉水地方性法規(guī)27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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