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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保險山西分公司3·15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第五期)

關于如實告知健康狀況的保險消費提示

時間: 2019年03月07日15:51  來源:山西新聞網(wǎng)

山西新聞網(wǎng)>>商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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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新華保險山西分公司開展“誠信為本 品質(zhì)服務”為主題的2019年3·15誠信服務系列活動,通過發(fā)布保險消費風險提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讓消費者了解保險,明白投保,放心消費!保險消費風險提示第五期《關于如實告知健康狀況的保險消費提示》。

  在購買人身保險產(chǎn)品時,請保險消費者如實告知健康狀況,不輕信銷售誤導,避免在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出現(xiàn)理賠糾紛,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不輕信銷售人員誤導宣傳。在銷售過程中,您可能會遇到,個別保險銷售人員以如實告知健康狀況將面臨增加保費、拒絕承保等為由,誘導保險消費者隱瞞真實健康狀況投保。在這種情況下,如發(fā)生保險事故,易產(chǎn)生理賠糾紛,保險消費者可能得不到保險賠償或給付,使得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二、如實告知是保險消費者的法定義務?!侗kU法》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按照規(guī)定條件有權解除合同。保險消費者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既遵循了相關法律規(guī)定,也能夠避免因未如實告知出現(xiàn)理賠糾紛。

  三、如實回答健康狀況詢問。保險機構主要采用書面方式詢問被保險人健康狀況。保險消費者需要客觀地填寫健康狀況問卷等,如確因時間久遠等記不清某些健康情況,請您及時查詢就診記錄、診斷報告等相關診療資料,避免因健康狀況告知不準確,影響保險合同效力。

 ?。ú糠謨?nèi)容來源:原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網(wǎng)站;原文鏈接地址: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47/info4110619.htm) 

(責任編輯:史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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